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实行,而具体到每辆车征收的车船税额是多少,各地区又有不同。 提醒各位车主关注当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,同一省区的车船税额由省级地方政府来确定。
各省车船税实施细则陆续出台,2012年1月1日起实施。而部分省区车船税细则尚在制定或审批中,元旦前未能公布。其中广东省惠州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通告称由于细则未出台,2012年度车船税暂缓征收。广西省实施细则等待审批,如果未能在元旦前发布,在过渡期内将继续按原来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,并在地方税额标准出台后进行多退少补。根据车船税法规定的年基准税额标准,比较已经出台的各省区车船税,部分地区征收原则就低不就高,比如江西、江苏、安徽、重庆。
排量在1.0升(含)以下的乘用车,征收税额最低的是云南省,每辆征收60元。
排量在1.0升以上至1.6升(含)的乘用车,征收税额最低的有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安徽、江苏、云南、重庆等,每辆300元。
排量在1.6L以上至2.0L(含)的乘用车,征收税额最低的有江苏、安徽、重庆、浙江、江西,每辆征收360元。
排量在2.0L以上至2.5L(含)的乘用车,征收税额最低的有安徽、江苏、重庆、浙江、江西,每辆征收66元。
排量在2.5L以上至3.0L(含)的乘用车,征收税额最低的有安徽、江苏、重庆、江西,每辆征收1200元。
排量在3.0L以上至4.0L(含)的乘用车,征收税额最低的有江苏、重庆等,每辆征收2400元。
排量在4.0L以上的乘用车,征收税额最低的有江苏、重庆、江西,每辆征收3600元